1.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,在补齐未上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后,可向工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。
2.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,应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,再向工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。
3.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在更正公示信息后,向工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。
4.失联企业依法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,或者提出可以通过注册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,可以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去除。
5.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,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。此外,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,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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