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信息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】财会〔2023〕27号 【信息时间:2023-11-8】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,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,我们制定了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(试行)》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 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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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《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(试行)》答记者问招商电话:17721268291
代账电话:13141816834、17715380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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